本报北京6月15日讯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局长李勇武14日发布第一号令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》规定,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》已经国务院批准,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,现予发布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》的化学品名称如下:1、3-羟基-1-甲基哌啶;2、3-奎宁环酮;3、频哪酮;4、氰化钾;5、氰化钠;6、五硫化二磷;7、二甲胺;8、三乙醇胺盐酸盐;9、二甲胺盐酸盐;10、二苯乙醇酸甲酯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抵达巴黎开始对法国进行国 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低空经济已经“起飞”
“群岛哲学”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
【详细】
刘巽达:沪语版《繁花》,够味儿!
奋斗的青春,为伟大时代写下生动注脚
一往无前,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;奋发有为,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开拓者;心系家国,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奉献者。【详细】
深刻领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